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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申请

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

考级承办单位申请

承办单位是指与中华文化促进会签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合作协议书”并由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正式授牌的法人单位,代表中华文化促进会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活动,承办单位实行准入制和退出机制,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立承办单位准入制,准入标准如下: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从事艺术教育、艺术培训、艺术表演、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3、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

4、考级承办单位需配备三名以上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业务的,具有熟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5、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承办单位进入标准化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申请:凡符合“准入标准”要求的单位,可向考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初审:对承办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陈述情况、承办单位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

3、考察评估:考级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和专家对承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单位的资质证照、企业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管理能力、员工队伍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4、评估通过,考级委员会一个月内与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首次合作时间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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