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我会将全面积极开展会员招募工作。现将此“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会员类别:
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
1) 创始会员,系指参加文促会成立大会及当选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会员;
2) 荣誉会员,系指连续从事文促会工作15年以上或在文化艺术方面有显著贡献的知名人士;
3) 基本会员;
4) 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系指港澳台同胞和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会员;
5) 职业会员,系指驻会常设机构、各分支机构、各区域组织的驻会工作人员;
6) 中华文化志愿者,系指自愿践行本会章程、自愿为本会工作和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的在校生;
7) 创始会员与荣誉会员由主席办公会议承认。
(二)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对象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会员与会籍
1. 分支机构
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与该机构业务相关的会员,并组织会员开展相关活动。分支机构所发展的会员均为本会会员。
2. 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该地区发展本会会员,并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 区域组织
区域组织既为独立法人,又为本会团体会员。区域组织所发展的会员既为该区域组织会员,又是本会会员,具有双重会籍。
4. 内设机构
(考级委员会、培训中心、专项基金、世博委员会、《今注本二十四史》工委会、姓氏委员会)也要在工作范围内,积极开展会员招募工作。
三、会费
个人会员的会费为200元/年,创始会员、荣誉会员、中华文化志愿者无需缴纳会费,区域组织会费由其自行管理。
团体会员的会费为1万元/年,企业类团体会员会费为2万元/年,团体会员中的理事单位会费为5万元/年。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一年不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
四、目标
近年招募会员人数的口号是“三年六位数”。其中,今明两年招募会员的人数应不少于5万名。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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