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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申请

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

考级定点机构申请

定点机构是指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正式授牌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场所。

申请考级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

2、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3、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 200 人;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的安全规程;

5、定点机构需每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从事该艺术专业教学,并具有熟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管理人员;

6、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 万元以上;

7、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定点机构申请依照以下程序:

1、如实并完整填写提交《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考级定点机构申请表》,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定点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拟任职务;

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6、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

考级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对申请定点机构的办公、教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定点机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考级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给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考级委员会将退还申报材料,待符合条件要求后可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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