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
注册教师证书申请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加强注册教师管理,保障社会艺术考级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教师资质证由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核发并管理,是从事中华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文促会”)考级教学和考级活动的资质凭证。
第三条 注册教师证书认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一)初级:具有创作能力与教学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了解教学理论和授课方法。
(二)中级:具有较好的创作能力与教学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并运用教学理论和授课方法。
(三)高级:具有独到的创作能力与教学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并熟练运用教学理论和授课方法。
第四条 凡年满18岁,热爱艺术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艺术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某一专业相应级别的注册教师认证,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 初级:
1、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验者,或具有相关艺术专业、师范类专业院校学历者;
2、所教考生参加当年文促会社会艺术考级合格率不低于60%;
3、每年培训所申报专业的考级学生不少于30人;
(二) 中级:
1、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教学经验者,或具有相关艺术专业、师范类专业院校学历者;
2、所教考生参加当年文促会社会艺术考级合格率不低于70%;
3、每年培训所申报专业的考级学生不少于40人;
(三) 高级:
1、具有中级注册教师证书;
2、从事所申请考级专业相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相关艺术专业、师范类专业院校学历者;
3、其所教考生参加当年文促会社会艺术考级合格率不低于80%;
4、每年培训所申报专业的考级学生不少于50人;
第五条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教学业绩和自身教学发展需求,在符合本守则第四条所示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参加注册教师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认证。
第六条 注册教师培训及考核由中华文化促进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年举办两次。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申请人,获发注册教师证书;如当年考核未通过,每位申请人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七条 注册教师执教应该对应考级级别,不得越级执教。
第八条 注册教师申请可登陆本单位官网进行线上申请(https://nate.org.cn/page/86/menu/136.html)或将信息提交至考级承办单位,由考级承办单位统一录入系统内。
第九条 注册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当申请换证,缴纳50元(含审核费、证书制作费、邮寄费),逾期未办理的,将注销所持注册教师证书。
第十条 注册教师定期审核须由本人申请,由考级承办单位提交至文促会考级委员会办理。
注册教师有义务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册教师,一经查实,立即注销:
(一)不符合本守则第四条所示申请条件;
(二)注册认证期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违规事件
(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证书的;
被撤销教师证书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证,其教师证书将由文促会收缴并作废。
第十二条 参加教师培训、考核有作弊行为的,其考核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考试。
第十三条 本注册教师证书申请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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