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
新冠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1月)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文旅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考级机构”)切实做好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按照属地原则,各考级机构应当遵守本市统一部署和考点所在区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当立即暂停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现场考级活动。
(二)坚持严格管理。考级机构应当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本机构开展社会艺术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导承办单位和考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生问题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报告、妥善处置,确保现场考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坚持预约限流。考级机构组织现场考级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每场考级人数以及报到和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
二、考生和家长防护
(四)实施预约限流措施。考级机构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考生应当做好考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每日早晚测温,自查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如有异常及时就医。考级机构应当做好考前考生健康状况承诺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确定日均人数上限,并实现考生和家长错峰入场。鼓励考生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前往,原则上一名考生由一名家长陪同。
(五)做好入场检测工作。全面实施考点“封闭式”管理,严控与现场考级活动无关人员进入考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必须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北京健康宝”扫码验码、信息登记等流程。考点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考生按照考场安排持准考证进行检录登记,不戴口罩、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禁止入内。工作人员应当帮助引导考生等相关人员使用北京健康宝,如实核对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及时提示和引导无法提供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的老年人(儿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件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由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老幼健康码助查询”等方式助查获取健康状态并对其测温。除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考级机构及其承办单位、考点严禁组织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以及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考生,参加现场考级活动。
(六)建立巡查制度。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做好考试现场管理,监督进入考试区的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七)提供医务保障。考级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医务保障工作,应急处理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临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对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反馈和沟通。
三、场所防控管理
(八)严格选择考场。考场选择应当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要求,并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附近安排考场。
(九)降低人员密度。各专业考生考场内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规定上浮2㎡执行,且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考生在候考区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并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家长等候休息区人数,考生进入考场后,鼓励家长在户外活动,根据时间安排在规定出口处等候。
(十)加强消毒通风。坚持科学、精准消毒。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一天以及考试期间对考点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保持足够的清洁与消毒频次。考场内部的桌椅、乐器、考试道具等公用高频接触物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消毒次数。加强考生手部消毒管理,对考生使用手部消毒前先询问是否酒精过敏。建立《考点清洁消杀记录表》,记录消杀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消毒剂明确标识并妥善保管,避免误食或灼伤。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应当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考点应当具备良好通风条件,做好每日通风换气,在楼宇办公场所、地下室等相对封闭空间的,应当保持良好通风状态,避免交叉感染。集体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当有充足的间隔期做好考场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考生在密闭环境下参加考级活动。
(十一)配备充足防护物资。考级机构在各考点应当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考场、候考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考级机构应当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家长、考官和工作人员宣传、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讲解现场考级活动期间的防疫措施和安排,加强个人防护指导,提高考生和家长、考官和工作人员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考点应当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
四、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十三)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考级机构及其承办单位、考点应当对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落实健康全员覆盖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要求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建立全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对频繁接触考生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人员至少每周检测一次;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动员、有序组织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全员全程接种疫苗和接种加强针免疫;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考官,应当督促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和接种加强针免疫,做到考官“应接尽接”、“应快尽快”。所有人员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十四)严格上岗工作规范。考官及工作人员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对因参加考级活动出行和流动时,均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考生因考级需要确需摘口罩时,应当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安全距离并加强考场通风。考级机构及其承办单位、考点严禁组织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以及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作为考官或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五、应急管理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考级机构及其承办单位、考点应当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接受专业指导,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严防恢复现场考级活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十六)强化应急处置。考级机构应当加强对承办单位、考点疫情防控管理,指导承办单位、考点制定疫情处置方案,密切与属地管理的信息共享与沟通配合。在现场考级活动中如出现疑似症状考生,考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考试并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和隔离措施,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考点应当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区),发现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由考点督促协助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迅速前往就近的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同时,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备案管理
(十七)执行备案规定。考级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认真执行平台和纸质双备案制度,按照时限要求将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及现场考级活动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文旅局备案。
(十八)及时警示纠正。对于麻痹大意、消极应付现象应当进行警示、坚决纠正,对于风险隐患、漏洞短板应当及时发现、有力处置,不放过一处细节,坚决整改到位。
考级机构及其承办单位、考点应当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比本指引严格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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